物业管理师
报考对象: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,均可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。
报考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):
物业管理员:
(
1
)经初级培训结业;
(
2
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
1
年以上;
(
3
)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。
助理物业管理师
:
(
1
)在本职业见习工作
2
年以上;
(
2
)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。
物业管理师:
(
1
)取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后,经本级培训结业;
(
2
)取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
2
年以上。
课程内容:物业管理概述、物业管理机构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、写字楼的物业管理、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、工业区的物业管理、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、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、物业管理常用文书、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、房屋维修与管理、房屋附属设备维修与管理、安全管理、环境管理、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、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、物业管理制度、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、房屋构造与视图、房屋修理预算、综合经营服务。
报名手续:持一寸照片
5
张,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各
2
份,填写技能鉴定申报表
2
份。
报名时间:即日起报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