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经理人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省部属有关单位,大专院校,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:
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新职业的需要,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,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有关规定,决定在我省开展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鉴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与管理
1、职业经理人职业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,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省中心)负责组织实施。
2、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省中心的指导下,具体承担本地区报名组织、辅导培训、考务管理,鉴定考核、试卷阅评、综合评审、论文答辩等项工作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,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。
2、在国家题库暂未完善之前,采取试卷送审形式。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也可向省中心申请试卷。
三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,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情景模拟、综合评审、论文答辩方式进行。
高级职业经理人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需进行综合评审及论文答辩。
四、证书颁发
鉴定合格后,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(hb.osta.org.cn)上查询。
职业经理人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
一、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
1、经理人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2、职业经理人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3、高级职业经理人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二、申报条件
1、经理人(三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,准备从事经营管理工作;
(2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;
(3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;
(4)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;
(5)其他人员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。
2、职业经理人(二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博士研究生毕业;
(2)硕士研究生(或双学士学位)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年以上;
(3)获得三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,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;